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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4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4-09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4月份“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0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双随办发[2020]3号)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联合抽查计划,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我局2020年度4月份“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日至5月1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抽查事项:各类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全县矿山企业、从事餐饮个体工商户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三)检查内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规定的情况。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以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数,抽取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3%的比例,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中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 (二)被检查企业名单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分派到相关股室。 (三)执法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其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县人社局负责此次“双随机”抽查的总体部署、名单抽取、相关业务指导,依据职责做好本次抽查工作。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各执法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公示抽查结果,同时上报县双随办。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县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信用监管。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大力宣传,使相关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相关义务和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及时向县双随办上报信息。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