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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昌黎县2018年县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报告的决定

时间:2019-01-09
(2018年12月28日昌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昌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马继军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县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预算调整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县政府提出的2018年县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预算调整的方案,批准县财政局局长马继军受县政府委托所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县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预算调整的报告》。同意将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债券资金预算额度由26724万元调整至27000万元,同意调减昌黎县植物油厂土地收储补偿款24万元,新增昌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实训楼项目300万元。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管及运行,落实债券资金偿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