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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对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审核

时间:2020-09-14
8月14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下发通知,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划拨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最低基数的通知》要求,定于8月18日起对2020年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审核。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必须网上申报、现场审核。

养老保险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企业在网上“综合查询”的“社会保险公共信息查询”中“查询企业养老调待后工资”导出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数据。

因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直接调用市社保中心养老数据,可能有遗漏,请各单位认真核对退休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基本养老金,并对没有月基本养老金数据的退休职工录入养老金(并将该类人员分类说明是当年新退休人员还是其它原因,书面报告盖章交同级经办机构),数据核对无误后,通过“医疗退休人员年度工资申报” 提交(导入新养老金前必须进行一次导出操作,再导入2020年养老金调整数据)。

如果退休职工信息有误,请各单位将姓名或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信息及时在市社保中心或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更正。

养老保险在省社保中心参保的企业要按网报“医疗退休人员年度工资申报”程序录入退休人员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扣除干部交通费,领取月数为1个月),核对后,将数据及有关资料上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各参保企业务必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调整后基本养老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审核时需携带《2020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明细表》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省养老的加盖单位章即可),逾期将无法调整。 (记者王静) 

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