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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寨镇: “1+1”模式 打造特色调解品牌

时间:2021-01-04
 大新寨镇以大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护航经济发展为抓手,深入落实抚宁区综合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实践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衔接机制,让纠纷消除于萌芽,让矛盾化解在基层。一年来,通过综合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112件,特别是化解了7件信访积案,有效缓解了当地信访压力,基本实现了“小事找调解、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夯实了社会和谐稳定基础。(一)“人民调解+诉前调解”模式,与诉前调解对接,法官认为可以进行调解的,出具人民调解劝导书,委托镇调解专班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充分利用法院与乡镇架设的“诉前调解专网”,邀请法官参加调解工作,推行“调解+确认”机制。对重难点纠纷在镇综合调解室召开“模拟法庭”,采取听证的模式,邀请综合调解专班成员、镇村调解员、律师、村干部、群众参加,联合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该衔接模式的运用,2020年法庭收案率比2019年下降了65%。

(二)“人民调解+信访调解”模式,由镇综合调解专班成员、村调解员轮流参加信访接待联合坐班,及时介入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的排查化解,实现部门力量下沉、介入时间前移,从源头上遏制信访案件发生。将综合调解与原有的信访包联会商机制对接,村、镇无法调解的矛盾和案件交由区级会商研议解决。在该模式的有效运行下,共化解信访隐患16件。

(三)“人民调解+治安调解”模式,镇、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认为需要派出所提供协助的,报镇综合调解专班联系派出所,委派民警共同进行调解;派出所收到群众报警求助的民间纠纷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警情后,当事人双方同意接受调解的,可通知调解员及时介入,参与调解;群众直接到派出所报警的民间纠纷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由派出所联系镇综合调解专班,委托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2020年,镇综合调解专班与派出所共同参与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4起,从源头根本上缓解和减少了社会冲突,为平安乡镇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抚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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