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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与时俱进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

时间:2022-08-04
2012年7月31日《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公布施行,随着县乡机构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发生相应变化。2021年5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着手起草《条例(修订草案)》,同时将修订《条例》列入自治县人大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历经一年,通过入村调研、线上线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实地考察等,吸取各地经验,先后11次修改稿件。《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7月29日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布施行。

本次修订维持《条例》原有结构不变,在原条例基础上修改44条,删除了8条,增加2条,保留12条。修改后共分八章58条,比原条例减少了6条。新修订《条例》规范了管理职能部门界定,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可分配收益顺序、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会计的财务管理职责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的报账员参照会计职责执行等,进一步明确民主决策程序,更好保障村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更加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