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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拖延执行 拘留彰显法威

时间:2017-07-26
  近日,县人民法院对一名“老赖”实施司法拘留,促使案件执结,树立了司法权威。   被执行人徐某在2012年12月18日驾驶报废小型轿车行驶至靖安镇达子营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钱某驾驶的电动车尾部相撞,致使钱某及其儿子常某受伤。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勘察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钱某及其儿子常某住院治疗52天,二人共计花费医疗费36508.99元。后钱某被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2014年8月22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徐某给付钱某、常某赔偿款165362.95元,扣除已付的7000元,实际履行158362.95元。钱某于2015年5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查询,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为报废车辆,已无实际价值。其亦无其他车辆、股权、土地使用权、城镇房产登记,在全国查控系统中查无银行存款。徐某名下有平房二间,但无法对该房屋进行处理。经执行人员调查,徐某从事蔬菜大棚种植,种植作物成熟后销售,以此作为经济来源。徐某一直以拖延的态度对待执行,在执行人员与其联系时总是答应履行义务却迟迟不履行。因被执行人徐某拒不报告财产,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9月12日、2016年2月3日对其司法拘留。两次被拘留后,徐某共计交纳了20000元。2017年初,当执行人员再次找到徐某时,徐某又一次起了推拖的打算,答应大棚里种植作物卖掉后就给钱。近日,执行人员了解到徐某大棚中作物已出售,却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决定,不再对徐某这种“老赖”手软,再次找到徐某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并告诫其如果仍然拒绝履行义务,会将其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徐某在威慑下,凑齐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